淮安大学后勤基建处文件
淮大勤建字〔2026〕1号
关于印发《后勤基建处印章管理规定》的
通知
各科(室):
《后勤基建处印章管理规定》已经处务会研究同意,现予以印发施行。
特此通知!
后勤基建处
2026年6月17日
后勤基建处印章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为规范后勤基建处行政印章的使用与管理,维护印章的权威性、严肃性,杜绝管理漏洞,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》(国发〔1999〕25号)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本部门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
本规定印章指后勤基建处公章,未经学校批准各科室不得自留印章。印章是代表后勤基建处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,仅限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使用。
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
第三条
专人保管:后勤基建处公章由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,保管人员需政治可靠、责任心强,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或带离办公场所。
存放安全:印章不使用时,如有条件应锁于保险柜或带密码的专用文件柜内,确保物理安全。
外带审批: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使用,须经处长批准,并填写《公章外带审批表》,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监督使用,用后立即归还。
第四条
印章保管人员因病、事假需临时交接时,须经处领导批准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,注明交接时间、文件材料等信息。
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
第五条
后勤基建处印章的使用范围包括:
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:如报告、请示、总结、计划、统计报表等;
对外工作联系:以部门名义发出的通知、公函、介绍信等;
工程、服务类文件:立项报告、工程合同、维修项目审批、工程变更、预结算审核、经济签证、竣工验收材料等;
内部管理文件:规章制度、会议纪要、内部通知等;
师生服务证明:学生医保材料、维修项目确认单、临时出入证明等;
其他经处长批准的重要事项。
第四章 印章使用程序
第六条
用印实行“申请-审批-登记”制度,具体流程如下:
申请:
用印申请人需填写《后勤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》(见附件),注明用印事由、文件名称、份数、用途及申请人信息。
涉及紧急事项(如工程合同、维修项目审批)需在申请单中标注“紧急”并附相关说明。
审批权限:
日常事项用印(如工程合同、维修项目审批、对外公函、临时出入证明等):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,根据分管领域和权限报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审批。
重要事项或特殊用印(如涉及向上级的请示报告、立项报告、重大利益的文件、对外证明等):须由处长最终审批。
登记备案:
用印前,印章管理员需核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,文件内容是否与申请一致,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。
用印后,需在《后勤基建处印章使用登记表》中详细记录用印时间、事由、文件名称、份数、审批人及申请人信息,并留存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查。
第七条
假期值班期间用印管理:
值班人员需按《假期值班表》安排,每日指定专人负责用印办理。
第五章 禁止事项与违规处理
第八条
严禁以下行为,违者将追究责任:
未经审批擅自用印;
私自保管、使用、复制印章;
在空白文件或材料上预盖印章;
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用印,私自用印或越权审批用印;
泄露用印文件内容或利用用印谋取私利。
第九条
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:
批评教育、责令整改;
违规用印导致损失的,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;
涉及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
第十条
监督机制:综合管理科定期检查用印登记表及审批流程的合规性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;
责任划分:
处 长:负责审批重要事项用印;
分管副处长:为分管领域的用印审批责任人;
科室负责人:负责本部门常规用印的报批;
印章管理员:对用印操作的规范性、记录的完整性负责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一条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。
后勤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
申请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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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 (经办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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份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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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事由和文件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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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负责人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分管 领导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主要 负责人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备注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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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大学后勤基建处 2026年06月17日印发